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为什么车辆定点维修_公务车定点维修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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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到保险公司定点修理厂修车吗?2.公务车定点维修规定
必须到保险公司定点修理厂修车吗?
不用。
1、车辆出险后,一般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客户没有明确要去4S店修理的,那么保险公司会给出普通修理店的行业平均价格,让客户到二类以上资质的修理店去修理,全市有几千家这样的修理店可供车主选择。
2、第二种情况是客户坚持要求去4S店修理的,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同等资质4S店的平均修理价格,给出一个行业平均定损价格。
3、“4S店的修理价格也不一样,有的店价格相对较高,如果保险公司给出的行业平均价格在那修不了,保险公司就不建议客户在那修理,建议客户可以到其他同等资质的、能接受定损价的4S店去修。”
4、一般来说,如果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不够去4S店修理的,客户需要自己支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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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流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公务车定点维修规定
其实就是我资源整合,保险公司希望从你们那里得到客户资料以及你们修理厂的客户来保险公司上车险,而你们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修车的客户,以及客户资料,只要是在他家保险公司上的保险,如果出险,修理费保险公司出,钱修理厂挣,对客户来说是好的体验,快速修理。不用再为报销修理费来回跑。客户体验好了,你们修理厂汽车也修得不错。客户以后保养车等其他修理也可以来你家修理。这不你就无形中增加了客户。而你的客户在你的介绍下上了合作公司的保险,客户同样会享受到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互惠互利。但合作都是相互的,你能给保险带来多少保费,相应的他就会给你带来相应的修理费。
法律分析:公务车用车单位在送车维修时,须将待修车辆送到定点维修企业的经营场地并向维修企业出具《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记录本》,事先填好“送修人”、“报送日期”、“累计公里”、“报修内容”、“单位主管签字”等五栏目,维修厂根据“单位主管签字”接受维修。维修厂修理完工后,按实填写“维修日期”、“主修人员”、“维修内容及主要配件更换”、“维修金额”等栏目,并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厂方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合格证”后,将车辆及《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记录本》一并交与接车人。
定点维修企业应配备专兼职人员,优先办理公务车辆维修业务,严格信守维修工时费、材料服务费率和服务承诺,做到“服务周到、维修及时、质量优良、价格优惠”。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应最大限度满足。建立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档案。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及应急维修、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项目和维修服务费用记录等应当建档的记录。
法律依据:《公务用车定点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堵塞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车辆维修行为。强化监督。保证各单位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供给的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单位推荐、资质审查、实地考察、综合评定。每年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一次。确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家。
第四条 凡纳入定点维修管理范围的单位车辆均应在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企业进行维修保养。新购置的车辆。
第五条 定点维修厂家维修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 维修合同期满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进行续标或另行组织招标。